一、公示對象
丁維民
二、擬任職務(wù)
威海信息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(jīng)理
三、公示期限
1.公示期限:1月1日至1月7日
2.對上述公示對象的意見,請于公示期間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反映。
威海信息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
2019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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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維民
威海信息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(jīng)理
1.公示期限:1月1日至1月7日
2.對上述公示對象的意見,請于公示期間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反映。
威海信息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
2019年1月1日